
出租汽车承运人(如巡游出租汽车公司、网络出租汽车平台)与乘客之间,因出租汽车服务(如巡游打车、网约车预约)产生的争议,涵盖拒载(如司机见短途订单拒接)、绕路(如故意选择远途路线)、费用争议(如计价器故障多收费)、人身安全(如急刹车致乘客受伤)、财物保管(如乘客遗落手机、行李)等问题,核心涉及 “运输服务便利性”“乘客权益保障”,常见于绕路多收费维权、遗落财物索赔、拒载投诉等场景。
一、相关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民法典》合同编 “运输合同” 章、《道路运输条例》第 21-24 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 24-26 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 16-19 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 24 条禁止拒载、议价、绕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 16 条要求网约车平台确保司机资质合规,第 19 条明确平台对乘客投诉的处理义务;实践中还需参照地方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如北京、上海的巡游出租车计价标准)。
二、侵权行为认定:巡游出租车司机见乘客后拒载(无正当理由)、故意绕路(如从 A 地到 B 地绕远 2 公里)、计价器作弊(如调快计费速度),或网约车司机接单后爽约(未提前通知取消)、途中甩客的,构成侵权;司机未提醒乘客携带随身财物致遗落(如乘客下车未提醒拿手机)、急刹车未提示致乘客摔倒受伤的,需承担侵权责任;乘客酒后闹事损毁车辆内饰(如砸坏座椅)、无故拖欠车费(如到达目的地后拒付)的,需反向承担侵权责任;需结合打车记录(网约车订单、出租车发票)、行程轨迹(导航记录)、车内监控、乘客证言,区分 “合理绕路”(如道路施工)与 “故意绕路”。
三、民事责任承担:司机拒载 / 爽约的,巡游出租车需退还预付款(如有)并支付违约金(通常为起步价的 1-2 倍),网约车平台需先行赔付乘客额外打车费用(如从其他平台叫车的差价);故意绕路的,需退还多收费用(如绕路产生的 10 元差价)并赔偿等额违约金;乘客受伤的,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如乘客因伤误工 1 天);财物遗落的,司机需协助找回,无法找回且存在过错的,需按财物实际价值赔偿(如手机价值 3000 元);乘客损毁车辆的,需赔偿维修费用(如座椅修复费 500 元)、停运损失(如车辆维修 1 天的运营收入);网约车平台对司机过错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后可向司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