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双方因感情确已破裂,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民事争议,是婚姻家庭领域最常见的纠纷类型,核心围绕 “是否准予离婚” 及 “离婚后各项事宜如何处理” 展开。
一、相关法律规定
核心依据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涵盖离婚的条件、程序和后果:《民法典》第 1079 条规定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即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 1084 条明确子女抚养原则,即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 1087 条、1089 条规定财产分割需 “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决”,夫妻共同债务需 “共同偿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但诉讼离婚不适用该制度。
二、纠纷认定要点
需从 “离婚条件”“子女抚养”“财产债务” 三方面综合认定:首先,认定 “感情确已破裂” 是准予离婚的关键,需结合证据判断,如重婚需提供结婚证或同居证明,家暴需提供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分居满两年需提供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其次,子女抚养需考虑双方经济条件、抚养能力、子女生活习惯,如母亲无稳定收入,父亲有房有固定工作,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可能判归父亲抚养,已满八周岁的需听取子女意见;最后,财产分割需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如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债务需区分共同债务(如为家庭生活借债)与个人债务(如赌债),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此外,若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家暴),无过错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三、民事责任承担
责任承担围绕 “离婚后果” 展开,具体包括: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婚姻关系终止;子女抚养,确定直接抚养方后,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一般按月收入的 20%-30% 计算,直至子女成年),且享有探望权,直接抚养方不得阻挠;财产分割,按判决确定的比例或方式分割共同财产,如房产归一方所有,需支付折价补偿款,存款按比例分配;债务处理,共同债务按判决确定的比例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因对方过错(重婚、家暴等)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判决赔偿金额(一般为几千元至数万元)。此外,双方需按判决履行义务,如支付抚养费、办理财产过户,拒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