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域名权利人(如注册人、受让方)与其他主体(如实际使用人、抢注方)之间,因域名所有权归属产生的争议,涵盖注册与实际使用冲突(如代注册未过户)、职务注册归属(如员工以个人名义注册公司域名)、抢注后权属争夺(如抢注知名企业域名)等问题,核心涉及 “域名注册与实际权利的匹配性”,常见于企业域名代注册纠纷、离职员工域名归属争议场景(注:域名遵循 “先申请先注册” 原则,但实际权利人可凭在先权利主张归属)。
一、相关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第 28 条(注册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 条(权属认定)。《域名管理办法》第 28 条确立 “先申请先注册”;司法解释第 4 条规定权属争议需结合注册目的、实际使用、在先权利(如商标权)综合认定。
二、权属争议认定:代注册人拒绝过户(如代理商注册后截留企业域名)、员工侵占职务域名(如离职后带走公司注册的域名)、抢注方无正当理由持有知名域名(如抢注 “华为” 相关域名未使用)的,实际权利人可主张权属;注册人能证明合理注册(如个人姓名拼音域名)且无恶意的,维持其权属;需结合注册协议、付费凭证、使用记录、商标证书,区分 “合法注册人” 与 “恶意持有人”。
三、责任承担方式:代注册人需限期办理过户手续,赔偿权利人损失(如域名使用费、维权成本);员工侵占职务域名的,需返还域名并赔偿公司损失(如业务中断损失);抢注方需注销或转让域名,无法返还的按域名市场价值赔偿;双方均有过错的(如企业未明确代注册条款),按过错比例分担,如过错方承担 65% 责任,另一方承担 35%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