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订立集体合同,因合同订立程序、履行或效力产生的争议,核心涉及 “群体劳动权益的保障机制”,常见于薪酬调整、福利发放等集体协商场景。
一、相关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劳动合同法》(2025 年修订)第 51-56 条(集体合同规则)、《工会法》第 20 条(协商程序)、人社部 2025 年《集体合同审查规范》第 8 条(备案要求)。法规要求集体合同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二、认定要点:“集体合同纠纷” 的核心标准:1. 订立程序合法性: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表决比例不足 2/3 视为无效;2. 内容合规性:约定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排除社保缴纳义务无效;3. 履行一致性:实际执行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4. 效力优先性:集体合同与个人合同冲突时,按更有利于劳动者的标准执行。损失范围确定:1. 直接损失:工资、福利差额;2. 合理费用:工会维权经费、集体协商律师费。
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用人单位需按集体合同标准补足差额,重新履行协商程序;未备案的限期整改,处 1-3 万元罚款;劳动部门可责令公开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