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电话:
法律服务:
调查,取证,律师函,财产保全,起诉,应诉,仲裁,法律顾问等
首页 >> 民事纠纷 >>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24小时在线解答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数、待遇领取等产生的争议,核心涉及 “退休后基本生活保障权益”,常见于用人单位未参保、少缴保费导致劳动者养老金减少场景。

一、相关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社会保险法》(2025 年修订)第 10-17 条(养老保险规则)、《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 4 条(强制参保)、2025 年《养老保险待遇核算办法》第 7 条(缴费年限与待遇挂钩)。新规明确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 15 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领取养老金;用人单位未参保的,需补缴保费并承担滞纳金,无法补缴的需赔偿养老金差额。

二、认定要点:“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的核心标准:1. 参保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30 日内需为劳动者办理参保登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参保);2. 缴费合规:缴费基数需按劳动者实际工资申报(不得低于社平工资 60%,不高于 300%);3. 待遇影响:少缴保费导致养老金每月减少金额 =(应缴基数 - 实缴基数)×0.8%;4. 补缴限制:退休后无法补缴的,用人单位需一次性赔偿养老金差额(按人均预期寿命计算)。损失范围确定:1. 直接损失:每月养老金减少金额 × 领取年限、补缴滞纳金;2. 合理费用:养老金核算咨询费、社保投诉代理费。

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用人单位需补缴保费及滞纳金(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无法补缴的,按 “(退休时社平工资 × 缴费指数 × 缴费年限 % + 个人账户储存额 ÷ 计发月数)- 实际领取金额”×12×(人均预期寿命 - 退休年龄)一次性赔偿;未参保导致劳动者无法领取养老金的,需按月支付替代养老金(不低于当地最低养老金标准)直至劳动者死亡。

在线留言
*姓名 :
* 电话 :
邮箱 :
详情内容:
相关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