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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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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资人(含实际出资人、显名出资人、国有资产出资人等)之间或出资人与企业之间,因出资人资格、权益份额(如股权比例、分红权)、出资款归属等产生的争议,核心是 “出资人权益的归属与量化确认”,常见于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资格争议、国有出资企业股权份额认定、合作出资后权益分配不清场景。

一、相关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公司法》(2023 年修订)第 32 条(股东名册与登记)、第 75 条(股东资格继承)、《民法典》第 925 条(隐名代理)、《企业国有资产法》第 12 条(国有出资人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公司法 >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 21-23 条(股东资格确认)。新规明确:实际出资人需提供出资凭证(银行转账、验资报告)、代持协议等证明权益,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得请求显名;国有出资企业权益确认需结合国有资产登记文件(如产权登记证)。

二、认定要点:“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 的核心标准:1. 出资真实性:是否存在实际出资行为(如向企业账户转入出资款、实物 / 知识产权出资已过户),排除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形;2. 资格证据:隐名出资需有书面代持协议,显名出资需记载于股东名册 / 工商登记,国有出资需有国资监管部门批复;3. 权益量化:权益份额是否有约定(如协议约定 “甲出资 60% 占股 50%”),无约定则按实际出资比例确认;4. 股东合意:隐名股东显名需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损失范围确定:1. 权益确认关联损失:因权益不清导致的分红缺失(如应分利润 100 万元未获分配);2. 资格争议损失:为确认资格支出的审计费(如核查出资流水的 5 万元)、律师费;3. 代持风险损失:显名股东擅自处分权益导致的差价(如显名股东低价转让股权损失 200 万元)。

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确权救济:法院可判令确认出资人资格(如确认甲为隐名股东)、明确权益份额(如确认乙占股 30%),企业需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逾期按日支付违约金,通常为权益价值的 0.05%);国有出资企业需按国资监管要求调整产权登记。代持责任:显名股东擅自处分权益的,赔偿实际出资人全部损失(如 200 万元差价);未按约定转交分红的,返还分红并支付利息(按 LPR+100 基点)。虚假出资责任:出资人虚假出资的,补足出资款并向已按期足额出资的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按出资额的 10% 支付违约金);抽逃出资的,返还出资并赔偿企业经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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