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工资、加班费、奖金等劳动报酬产生的争议,核心涉及 “劳动报酬支付的足额性与及时性”,常见于加班费计算、拖欠工资、绩效奖金发放等场景。
一、相关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劳动合同法》(2025 年修订)第 30 条(报酬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13 条(加班费标准)、2025 年最高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 9 条(举证责任)。新规明确加班费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拖欠工资纳入失信黑名单。
二、认定要点:“追索劳动报酬” 的核心标准:1. 足额支付:未按 “日常 1.5 倍、休息日 2 倍、法定假日 3 倍” 支付加班费;2. 及时支付:工资拖欠超 30 天,或奖金未按约定时间发放;3. 基数合规:以基本工资代替全额工资计算加班费;4. 证据充分:劳动者需提供考勤记录、工资条等初步证据。损失范围确定:1. 直接损失:拖欠的工资、加班费、奖金差额;2. 合理费用:工资流水打印费、加班费核算律师费。
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用人单位需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付拖欠金额 50%-100% 的赔偿金;加班费按 “月工资 ÷21.75÷8× 加班时长 × 倍数” 计算;通过 “根治欠薪平台” 投诉的,7 日内必回复;恶意欠薪的,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