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支付产生的争议,核心涉及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与适用情形”,常见于协商解除、违法辞退、合同到期不续签等场景。
一、相关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劳动合同法》(2025 年修订)第 46-47 条(补偿情形与标准)、2025 年《经济补偿计算细则》第 3 条(社平工资封顶)、最高法(2025)民一他字第 8 号答复(高收入者计算规则)。新规明确高收入者补偿基数按社平工资 3 倍封顶,年限不超 12 年。
二、认定要点:“经济补偿金” 的核心标准:1. 适用情形:合法解除(N)、未提前通知解除(N+1)、违法解除(2N);2. 计算基数:解除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3. 年限计算:满 1 年算 1 年,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按 1 年算,不满 6 个月按 0.5 年算;4. 特殊群体:孕期职工违法辞退需额外支付剩余孕期工资。损失范围确定:1. 直接损失: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差额;2. 合理费用:工资基数审计费、仲裁代理费。
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用人单位需按标准支付补偿,违法解除按 2N 赔偿;北京、上海等城市社平工资 3 倍上限分别为 44790 元、41550 元;未及时支付的,加付 50% 赔偿金;孕期职工被辞的,另付产假津贴及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