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权属纠纷是指围绕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权利归属产生的争议,核心在于平衡数据来源者、处理者及社会公共利益,常见于个人用户与平台间的用户数据归属争议、企业合作中原始数据与衍生数据的权益划分、公共数据开放利用中的权属界定等场景。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此类纠纷多涉及“数据二十条”所确立的产权分置运行机制的落地适用,尤其在电商交易数据、医疗健康数据、工业生产数据等具有商业价值的数据领域频发。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原则性规定);《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关于数据收集、处理、利用的强制性规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确立的“三权分置”产权运行机制;最高人民法院第47批指导性案例中关于数据权益认定的裁判规则。
认定要点:认定数据权属需遵循“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结合数据来源合法性、处理者的智力与劳动投入、各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及行业惯例综合判断;区分个人信息、企业数据、公共数据的不同保护路径,个人信息侧重人格权益保护,企业数据侧重经营性利益保护,公共数据侧重公共利益实现;衍生数据的权属认定需考量原始数据权利基础,若处理者经合法授权加工形成具有独创性的数据产品,可享有数据产品经营权,但不得侵害原始数据来源者的合法权益。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确权类责任为法院依法确认数据权属归属,明确各方对数据的使用范围与边界;侵权类责任中,擅自侵占他人享有权属的数据的,需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责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对于商业数据可参照数据产品的市场价值、侵权获利情况确定赔偿金额;数据处理过程中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还需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