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数据权益纠纷是指未经许可非法获取、泄露、篡改、出售、使用他人合法享有权益的数据,或不正当利用数据损害他人经营性利益、人格权益的行为引发的争议,核心在于认定侵权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结果的存在及因果关系,常见于爬虫抓取平台数据并实质性替代平台服务、员工离职后泄露原企业商业数据、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并滥用、第三方非法倒卖脱敏后仍可识别个人的数据集等场景,多涉及不正当竞争或一般侵权责任的认定。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商业道德与竞争秩序保护)、第十二条(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别规定);《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数据交易与流通的安全要求);《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个人信息侵权的过错推定与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第47批指导性案例中关于数据爬取、数据产品利用的不正当竞争认定规则。
认定要点:侵权行为的认定需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合法授权,未经授权获取、使用他人数据的行为通常具有违法性;损害结果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如数据处理投入的成本、数据产品的市场价值贬损)和间接损失(如商业信誉受损、客户流失);因果关系的认定需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关联,如爬虫行为导致平台用户流量下降、交易收入减少;主观过错的认定采过错责任原则,对于个人信息侵权采用过错推定原则,由行为人举证证明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包括停止数据爬取、停止使用侵权数据、删除已获取的侵权数据等;赔偿损失,商业数据损失可参照数据产品的市场评估价值、侵权人的获利金额确定,个人信息侵权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适用于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导致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情形;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还需承担消除竞争影响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