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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24小时在线解答

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纠纷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后,在清算过程中,因清算组的成立、清算程序的履行、财产的清理与分配、债务的清偿等事项,引发清算组与成员、债权人、合作社之间产生的民事争议。核心在于规范合作社的清算程序,明确清算主体的责任,保障清算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成员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常见场景包括清算义务人未及时成立清算组导致资产流失,清算组未按规定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导致其债权未受偿,清算组违规处置资产损害成员或债权人利益,成员或债权人对清算方案、财产分配方案提出异议等。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合作社清算的相关规定(如清算组的组成、清算程序、财产分配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法人清算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清算的相关规定(可参照适用)。

认定要点:清算主体的认定,审查清算义务人(通常为合作社的成员、理事等)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组成是否合法合规;未成立清算组或清算组组成违法的,需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清算程序的合规性认定,审查清算组是否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发布公告、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等义务;是否存在未履行或不当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形。财产清理与分配的认定,审查清算组对合作社财产的清理是否全面、真实,是否存在隐匿、转移、变卖资产的行为;财产分配是否符合法定顺序(优先清偿债务,剩余财产按成员出资份额分配),分配方案是否经成员大会或法院确认。债务清偿的认定,审查清算组是否按规定清偿了合作社的债务,是否存在优先清偿部分债权人、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对未申报债权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清算责任,判令清算义务人在指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或判令清算组继续履行清算职责,完成财产清理、债务清偿和财产分配工作。赔偿损失责任,判令因未及时成立清算组、清算程序违法或违规处置资产,损害成员或债权人利益的清算义务人或清算组成员,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如资产流失损失、债权未受偿损失)。财产返还责任,判令清算组或相关责任人返还隐匿、转移、变卖的合作社财产,用于清偿债务或向成员分配。债务清偿责任,判令清算组以合作社的财产优先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存在过错的清算义务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确认清算方案效力责任,判令确认清算方案有效或无效;对无效的清算方案,判令清算组重新制定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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