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网络虚拟财产权益纠纷是指未经许可非法获取、篡改、毁损他人网络虚拟财产,或通过欺诈、盗窃、外挂使用等方式损害他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引发的争议,核心在于认定侵权行为的存在及损失范围,常见于盗号后窃取游戏装备、虚拟货币,使用外挂导致他人游戏账号封禁,恶意诋毁数字藏品导致其价值贬损,非法转移他人数字钱包内的虚拟资产等场景,此类纠纷的侵权行为多具有隐蔽性,举证难度较大。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赔偿);《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盗窃、诈骗虚拟财产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案例中关于网络虚拟财产损失认定的规则,如游戏账号损失可参照充值记录认定的裁判思路。
认定要点:侵权行为的认定需结合登录日志、交易记录、IP地址、实名认证信息等证据,如通过活体扫脸认证、交易流水可认定实际侵权人;损害结果的认定无需必然经过专业鉴定,充值记录、账号封禁期限、虚拟财产的市场交易价格等均可作为损失存在的依据;因果关系的认定需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直接关联,如账号封禁时间与侵权使用时间完全重合,且封禁原因与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可推定因果关系成立;过错认定采过错责任原则,侵权人需具备故意或过失,如明知是他人账号仍使用外挂的构成故意侵权。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包括停止使用侵权账号、停止传播诋毁虚拟财产的信息、停止非法转移虚拟资产的行为;返还财产,适用于虚拟财产被非法侵占的情形,如返还被盗的游戏装备、虚拟货币;赔偿损失,损失金额可参照充值金额、市场评估价值、交易价格确定,若存在精神损害的(如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虚拟财产被毁损),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适用于虚拟财产价值因诋毁受损的情形;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如违规出租账号的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