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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压覆侵权责任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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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压覆侵权责任纠纷是指因建设项目等活动压覆已设立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导致矿业权人无法正常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或造成其财产损失,矿业权人要求压覆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而产生的民事争议。核心在于平衡建设项目发展与矿产资源保护的关系,明确压覆矿产资源的合法程序和侵权责任,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常见场景包括建设单位在未取得矿业权人同意且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实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导致采矿权人无法开采已探明的矿产资源,压覆行为造成矿业权人勘查、开采设施损坏或停产停业损失,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就压覆补偿金额产生争议等。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关于矿产资源保护的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压覆矿产资源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矿产资源压覆的相关规定。

认定要点:压覆行为的合法性认定,审查压覆行为人(如建设单位)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压覆审批程序,是否取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征得矿业权人的同意;未履行审批程序或未征得同意的压覆行为,通常构成侵权。压覆事实的认定,审查建设项目等活动是否实际压覆了已设立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压覆的范围和程度是否影响矿业权人的正常勘查、开采活动;需通过专业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地质勘查报告等证据确认。损害后果的认定,审查压覆行为是否给矿业权人造成了实际损失,如矿产资源无法开采的价值损失、勘查投入损失、开采设施损坏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等。因果关系的认定,审查压覆行为与矿业权人的损失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排除其他因素导致的损失。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责任,判令压覆行为人停止实施压覆矿产资源的行为,拆除相关违法建设设施,排除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妨碍;若压覆行为已无法逆转,需对矿业权人进行充分补偿。赔偿损失责任,判令压覆行为人赔偿矿业权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矿产资源价值损失(按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和市场价值计算)、勘查投入损失、开采设施修复或重建费用、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等。补偿责任,若压覆行为经依法审批且符合公共利益需求,判令压覆行为人按法定或约定的标准向矿业权人支付压覆补偿款,补偿其矿业权损失和相关财产损失。返还财产责任,判令压覆行为人返还因压覆行为获得的不当利益(如违规建设项目的收益)。消除危险责任,判令压覆行为人对压覆导致的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治理措施,保障矿业权人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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