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电话:
法律服务:
调查,取证,律师函,财产保全,起诉,应诉,仲裁,法律顾问等
首页 >> 民事纠纷 >>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

新就业形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24小时在线解答

新就业形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产生的争议,核心在于认定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主体及待遇标准,常见于外卖骑手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网约车司机载客过程中受伤、直播从业者在工作场所受伤后,平台或用工单位拒绝承担工伤责任、未足额支付工伤待遇等场景,此类纠纷的工伤认定需结合新就业形态的工作特点。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情形)、第十五条(视同工伤情形)、第六十二条(未参保工伤的赔偿责任);《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工伤待遇享受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社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工伤保险保障的要求;地方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伤保险参保及待遇的具体规定。

认定要点:工伤认定需结合新就业形态的工作模式,劳动者在平台派单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对于自主接单的灵活就业形态,需结合双方约定及实际工作情况综合判断;工伤保险责任主体的认定,已参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未参保的由实际用工主体或平台企业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涉及第三人侵权的,劳动者可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但医疗费等实际支出部分不得重复主张。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工伤赔偿责任为责任主体需支付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未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导致劳动者生活困难的,需额外赔偿相应的损失;劳动者因工伤构成伤残的,用人单位或平台不得随意终止或解除用工关系;平台企业已投保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的,保险赔偿不足部分仍需由责任主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线留言
*姓名 :
* 电话 :
邮箱 :
详情内容:
相关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