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所有权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船舶所有权的归属、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及保护而产生的民事争议,是船舶物权纠纷的核心类型之一。核心在于明确船舶所有权的真实归属,规范船舶所有权变动的交易秩序,保障船舶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常见场景包括船舶买卖后因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引发的归属争议,船舶挂靠经营中登记所有权人与实际所有权人的归属争议,船舶共建、共有中因所有权份额划分引发的争议,擅自处分他人船舶导致的所有权侵权纠纷,因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引发的争议等。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关于所有权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条至第十条(关于船舶所有权的专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关于船舶所有权登记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物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认定要点: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认定,审查当事人取得船舶所有权的方式(买卖、继承、赠与、共建等)是否合法有效,如通过买卖合同取得所有权的,需审查合同是否成立生效、是否实际履行(如支付价款、交付船舶);通过继承取得的,需审查继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所有权归属的认定,区分船舶登记所有权人与实际所有权人,对于挂靠经营、隐名出资等情形,不能仅以船舶登记证书作为唯一依据,需结合出资凭证、经营管理记录、挂靠协议、船员聘用情况等证据综合判断实际所有权人。所有权变动的认定,审查船舶所有权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签订合法有效的转让合同,是否完成船舶交付,是否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注意船舶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登记”为对抗要件,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侵权行为的认定,审查一方是否存在侵害船舶所有权的行为(如擅自出卖、抵押、扣押他人所有的船舶,侵占船舶营运收益),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确认所有权责任,判令确认原告为船舶的实际所有权人,或确认船舶所有权转让、继承、赠与等行为有效。返还船舶责任,判令侵权人向所有权人返还被非法占有、扣押、处分的船舶,恢复所有权人对船舶的实际控制。赔偿损失责任,判令侵权人赔偿因侵害船舶所有权给所有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如船舶被非法占用期间的营运损失、船舶损坏的维修费用、因擅自处分船舶导致的价款损失、船舶营运收益损失等;同时赔偿合理的维权开支。办理所有权登记责任,判令船舶出卖人、挂靠单位等义务方协助实际所有权人办理船舶所有权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分割共有船舶责任,若船舶为共有的,判令按约定或法定份额分割共有船舶(如折价分割、拍卖后分割价款)。排除妨害责任,判令侵权人排除对所有权人行使船舶所有权的妨害(如停止阻碍船舶航行、营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