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责任纠纷是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或个人,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超出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核定的范围进行勘查、开采活动,侵害他人合法的矿产资源权益或土地权益,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核心在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和他人的合法矿业权、土地使用权,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序进行。常见场景包括采矿权人超出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相邻采矿权人的资源储量减少或采矿设施损坏,越界开采行为破坏他人土地使用权或生态环境,勘查单位超出勘查范围进行勘查活动侵害他人权益等。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使用权保护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认定要点:越界行为的认定,审查勘查、开采主体是否取得合法的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实际勘查、开采的范围是否超出许可证核定的坐标范围或矿区范围;需通过专业测量、勘查报告等证据确认越界的事实和范围。过错的认定,审查越界勘查、开采行为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如是否明知超出许可范围仍进行勘查、开采,是否未按规定进行边界测量导致越界。损害后果的认定,审查越界行为是否造成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如相邻矿业权人的矿产资源损失、采矿设施损坏,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破坏、农作物损失,生态环境损害等。因果关系的认定,审查越界勘查、开采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排除其他因素(如自然因素、第三方行为)导致的损害。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责任,判令越界勘查、开采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超出许可范围的勘查、开采行为,拆除相关违法设施,恢复矿区边界原状。赔偿损失责任,判令侵权人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包括矿产资源损失(按实际开采的矿产资源价值计算)、采矿设施或土地损坏的修复费用、农作物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还需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返还财产责任,判令侵权人返还因越界开采获得的非法收益,或返还开采的矿产资源。消除危险责任,判令侵权人对越界开采导致的地质灾害隐患、生态环境风险采取治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行政责任衔接,若越界行为违反相关行政法规,可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