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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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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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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因身体行动自由和意志自由受到非法限制或剥夺,与侵权方产生的民事争议,人身自由权是宪法保障的核心人格权,直接关系自然人的身心自主,纠纷常见于非法拘禁、强制戒毒、跟踪监视等场景。
一、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宪法》与《民法典》,构建人身自由权的保护体系:《宪法》第 37 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民法典》第 109 条将人身自由作为一般人格权的核心内容予以保护,第 995 条明确人身自由受侵害时可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救济。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但不影响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
二、侵权行为认定
需满足 “非法限制 / 剥夺行为、主观过错、损害后果、因果关系” 要件,典型行为包括:非法拘禁,即非法关押、扣留他人,剥夺其行动自由,如因债务纠纷将他人锁在房间;变相限制人身自由,如超市怀疑盗窃而强制扣留顾客、用人单位非法限制员工离职;非法搜查身体,即未经法定程序对他人身体进行搜查,如商场保安强行搜查顾客身体。认定时需注意,公权力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如警方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合理管束不构成侵权。
三、民事责任承担
侵权人需承担的责任包括:停止侵害,即立即释放被拘禁者、终止跟踪监视行为;赔礼道歉,向受害人公开或书面致歉,承认行为的违法性;赔偿损失,财产损失涵盖因人身自由受限导致的误工费、医疗费(如被拘禁期间受伤的治疗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是主要救济方式,适用于人身自由被侵害导致精神创伤的情形,如非法拘禁多日导致受害人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可主张高额精神抚慰金。若侵权行为构成犯罪,侵权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仍需赔偿受害人的物质与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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