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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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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受遗赠人),因遗赠的效力、受遗赠权的行使、遗产交付产生的民事争议,核心围绕 “遗赠是否合法有效”“受遗赠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接受遗赠” 展开,与遗嘱继承的核心区别在于受遗赠人非法定继承人。
一、相关法律规定
核心依据为《民法典》继承编对遗赠的明确规范:《民法典》第 1133 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第 1124 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 1162 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第 1143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赠、受欺诈胁迫所立遗赠、伪造的遗赠、篡改的遗赠内容均无效。
二、纠纷认定要点
需严格审查遗赠的效力与受遗赠权的行使:首先,遗赠的形式与效力要求同遗嘱继承一致,需满足 “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合法(仅处分个人财产)”“形式合规(如自书遗赠需签名注明年月日)”,否则遗赠无效。其次,受遗赠人需在 “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 作出接受表示,表示方式包括书面声明、实际占有遗产、向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提出接受请求等,未明确表示的视为放弃,即使遗产未分割也无权再主张。最后,受遗赠人需为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如将财产赠与子女(法定继承人)属于遗嘱继承,赠与邻居(非法定继承人)属于遗赠,主体错误可能导致性质认定偏差。
三、民事责任承担
责任承担以 “确认遗赠效力、保障受遗赠权或继承人权益” 为核心:遗赠合法有效且受遗赠人在法定期限内接受的,继承人需按遗赠内容交付遗产,如遗赠指定 “存款 10 万元赠与慈善机构”,继承人需将该笔存款转移至慈善机构账户,拒不交付的,受遗赠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遗赠无效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处理;若执行遗赠可能影响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如遗产价值不足以覆盖债务与遗赠),需先清偿债务,剩余部分再执行遗赠。如被继承人遗产价值 80 万元(含存款 50 万元),债务 60 万元,遗赠指定 “存款 50 万元赠与朋友”,需先以 50 万元存款清偿部分债务,剩余 10 万元债务用其他遗产清偿,朋友无法再获得遗赠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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