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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产继承人分配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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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产继承人分配遗产纠纷是指未被纳入法定继承范围、也未获得遗嘱指定继承或遗赠的主体,依据法律特别规定主张参与遗产分配所引发的争议,核心在于界定主张权利主体的资格合法性及可分得遗产的份额标准,常见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非继承人、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主张遗产酌分,以及遗赠扶养协议履行人要求按协议分配遗产、遗产酌分请求权人之间就分配比例产生分歧等场景,此类纠纷的处理需兼顾法定继承规则与公序良俗原则。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遗产酌分请求权)、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遗赠扶养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遗产酌分的具体适用标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范围)、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继承与遗赠的限制性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限定继承原则)。

认定要点:主张分配遗产的非继承人需举证证明其符合法定要件,如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的,应提供扶养支出凭证、日常照料记录、邻里或基层组织证明等;主张系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意见、无收入来源证明及与被继承人的扶养依赖关系证明;遗产酌分份额需结合扶养贡献大小、被扶养人的依赖程度、遗产总额及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综合确定,一般不超过法定继承人的平均份额;遗赠扶养协议履行人主张分配遗产的,需证明已按协议全面履行扶养义务,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无权主张或相应减少分配份额。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确权类责任为法院依法确认主张权利的非继承人是否享有遗产分配权及具体分配份额;给付类责任为判令遗产管理人或继承人向符合条件的非继承人交付应分得的遗产,遗产已被处分的,由处分人承担折价赔偿责任;多主体主张遗产酌分的,按贡献大小、依赖程度等比例确定各主体的分配份额;遗赠扶养协议履行人未获遗产分配的,可主张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支付协议约定的报酬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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