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电话:
法律服务:
调查,取证,律师函,财产保全,起诉,应诉,仲裁,法律顾问等
首页 >> 民事纠纷 >> 合同、准合同纠纷

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24小时在线解答

土地所有权人 / 使用权人(出租方)与临时用地申请人(承租方)之间因临时使用土地(如施工临时堆场、应急救灾用地),因用地期限、用途、恢复原状产生的争议,核心围绕 “审批程序”“期限限制” 展开,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期限一般不超过 2 年。

一、相关法律规定

核心依据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第 57 条规定,临时用地需经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 2 年;建设周期长的能源、交通等项目,经批准可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 4 年;临时用地期满需恢复土地原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38 条规定,临时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二、纠纷认定要点

需重点审查 “审批手续 — 期限与用途 — 恢复义务”:首先,确认审批合规,未经批准的临时用地合同无效;涉及占用耕地的,需额外办理耕地占补平衡手续。其次,判断期限与用途,超期使用的需经批准,擅自延长的出租方可主张解除合同;改变约定用途(如将临时堆场改为商业经营)的,构成违约。最后,审查恢复义务,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恢复土地种植条件或原状,未恢复的需承担修复费用。

三、民事责任承担

责任承担以 “限期返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为核心:承租方超期使用或改变用途的,出租方可要求立即返还土地,支付超期使用费(按合同约定或市场价计算);未恢复原状的,需承担修复费用(如耕地复垦费),造成土地损毁的需赔偿实际损失。出租方未提供合格用地的(如土地存在权属争议),需赔偿承租方停工损失。例如:某建筑公司临时租用集体土地作为材料堆场,超期 1 年未返还,法院判决公司立即返还土地,支付超期使用费 12 万元,并承担土地复垦费 5 万元。

在线留言
*姓名 :
* 电话 :
邮箱 :
详情内容:
相关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