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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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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持卡人(个人)与发卡行之间,因信用卡申领、透支消费、还款、利息及违约金计算、征信记录、盗刷等产生的争议,核心涉及 “透支额度管理”“息费合规性”“账户安全”,常见于发卡行超额计息、违规收取违约金、信用卡盗刷后责任划分等场景。

一、相关法律规定:除《民法典》《商业银行法》外,还需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涉及利率上限)。《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 54 条规定信用卡透支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民法典》第 667 条明确借款合同权利义务,发卡行需明确告知息费计算方式;司法解释第 25 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四倍,信用卡透支利率适用该规定;《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发卡行报送征信记录需真实、准确,错误记录需及时更正。

二、侵权行为认定:发卡行未履行息费提示说明义务(如隐瞒复利计算规则)、超额收取利息或违约金(如利率超 LPR 四倍)、错误报送征信记录(如未及时撤销已还款的逾期记录)、未保障信用卡账户安全(如网络盗刷中未验证动态密码)的,均构成侵权;持卡人恶意透支(如超出还款能力大量透支且拒不还款)、冒用他人身份申领信用卡的,也需承担相应责任;需区分 “正常透支” 与 “恶意透支”,前者属合同履行争议,后者可能涉及侵权或刑事风险。

三、民事责任承担:发卡行违规收取息费的,需返还超额部分;错误报送征信记录的,需限期更正并赔偿持卡人信誉损失;因银行过错致信用卡盗刷的,需赔偿被盗刷金额及利息;持卡人恶意透支的,需按约定偿还本金、合法利息及违约金,情节严重的还需承担征信不良后果;双方均有过错的(如持卡人泄露信息、银行审核不严),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如持卡人承担 30% 损失,银行承担 70%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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