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电话:
法律服务:
调查,取证,律师函,财产保全,起诉,应诉,仲裁,法律顾问等
首页 >> 民事纠纷 >> 合同、准合同纠纷

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24小时在线解答

委托人(如个人投资者、企业)与持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之间,因委托人委托金融机构管理资金并获取收益(如股票投资、基金理财、信托计划)产生的争议,涵盖资金安全(如挪用理财资金)、收益兑付(如未达约定收益、拒绝支付收益)、信息披露(如隐瞒投资风险、虚假宣传)、合同解除(如提前赎回限制)等问题,核心涉及 “金融理财合规性”“投资者权益保护”,常见于虚假理财宣传致损失、收益未达标索赔、资金挪用追偿等场景(注:金融机构需具备理财业务资质,禁止刚性兑付)。

一、相关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民法典》合同编 “委托合同” 章(参照适用)、《证券法》第 166-167 条(证券公司理财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 45-47 条(基金理财)、《信托法》第 25-27 条(信托理财)、《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禁止刚性兑付)。《资管新规》第 19 条明确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证券法》第 167 条要求证券公司按约定管理客户资产;《民法典》第 929 条规定受托人履职过错的赔偿责任。

二、侵权行为认定:金融机构挪用理财资金(如将委托资金用于自融)、虚假宣传(如宣称 “年化收益 10% 保本”)、未按约定披露投资情况(如隐瞒亏损)、违规操作(如超出授权范围投资高风险产品)的,构成侵权;委托人未如实提供风险承受能力信息(如隐瞒保守型偏好致投资高风险产品)、拖欠理财服务费(如未支付管理费)的,需承担侵权责任;需结合理财合同、资金流水、宣传资料、风险测评报告,区分 “市场风险致亏损”(如股市波动)与 “机构过错致损失”(如违规操作)。

三、民事责任承担:金融机构挪用资金的,需返还全部资金并赔偿利息损失(按 LPR 上浮 50% 计算);虚假宣传致损失的,需赔偿投资本金损失(如 10 万元本金亏损 5 万元,赔偿 5 万元)及预期收益损失(按合理收益标准);违规操作的,需承担全部亏损,已收取的管理费需退还;委托人隐瞒风险偏好的,自行承担 30%-50% 市场风险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如机构未充分提示风险,委托人忽视风险提示),按过错比例分担,如机构承担 60% 责任,委托人承担 40% 责任。

在线留言
*姓名 :
* 电话 :
邮箱 :
详情内容:
相关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