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信用户(如个人、企业)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之间,因电信运营商提供语音通话、数据传输、宽带网络等电信服务,用户支付服务费用产生的争议,涵盖服务质量(如宽带频繁断网、手机信号差)、费用争议(如乱扣费、套餐自动续费未告知)、套餐变更(如未经同意更改套餐)、停机 / 销户(如无理由停机、销户手续繁琐)、个人信息保护(如泄露用户通话记录)等问题,核心涉及 “服务质量保障”“用户知情权保护”,常见于乱扣费纠纷、服务断网索赔、套餐变更纠纷等场景。
一、相关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22 年修订)、《民法典》合同编 “服务合同” 相关规则(第 925-926 条参照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8 条(知情权)、第 29 条(个人信息保护)。《电信条例》第 31 条要求电信运营商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第 34 条禁止乱收费,第 35 条规定用户对资费有异议的处理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8 条要求运营商明确告知套餐内容、费用标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13 条规范用户信息收集与使用。
二、侵权行为认定:电信运营商乱扣费(如扣除未订购的增值服务费)、宽带频繁断网未及时修复(如每月断网超 5 次且 24 小时内未处理)、未经同意更改套餐(如将 100 元套餐改为 200 元套餐)、泄露用户个人信息(如将通话记录出售给第三方)、无理由停机(如未欠费却强制停机)的,构成侵权;用户拖欠电信费用(如逾期 3 个月未缴话费)、伪造身份办理电信业务(如使用他人身份证办卡)、恶意透支话费(如欠费超约定额度)的,需承担侵权责任;需结合服务合同(如套餐协议)、费用账单、通话 / 断网记录、投诉处理记录,区分 “服务故障” 与 “人为侵权”(如故意乱扣费)。
三、民事责任承担:乱扣费的,运营商需双倍返还多扣费用(如多扣 100 元返还 200 元);服务质量问题的,需减免相应费用(如断网 10 天减免 10 天宽带费)并赔偿用户损失(如企业因断网停工的损失 5000 元);擅自改套餐的,需恢复原套餐并返还多收费用;泄露信息的,需赔偿用户信誉损失(如因信息泄露被诈骗的损失 2 万元)并承担行政处罚;无理由停机的,需立即恢复服务并赔偿用户损失(如无法通话的业务损失 3000 元);用户拖欠费用的,需补缴费用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按欠费金额的日 0.03% 计算);伪造身份的,需承担法律责任(如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双方均有过错的(如运营商未明确告知扣费规则,用户未仔细核对账单),按过错比例分担,如运营商承担 60% 责任,用户承担 40%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