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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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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跨越国境的旅客或货物航空运输所订立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核心在于认定合同效力、运输义务履行、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限额,常见于航班延误或取消、行李丢失或损坏、货物毁损或灭失、运输费用支付争议、承运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客或托运人违反运输规则等场景,此类纠纷具有跨国性、专业性特点,通常适用国际公约与国内法双重规范。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国际航空运输协定》等相关国际公约;《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至第八百三十五条(运输合同的一般规定);《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认定要点:合同效力的认定需审查运输合同的订立是否符合国际公约及国内法规定,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国际航空运输合同通常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向托运人出具航空货运单时成立;运输义务履行的认定需审查承运人是否按约定的时间、路线完成运输任务,是否尽到安全运输及安全保障义务,旅客或托运人是否按规定支付运输费用、如实申报货物信息;赔偿责任的认定需区分旅客人身损害、行李/货物损失,适用国际公约或国内法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承运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免责事由的认定需审查承运人是否证明损失是因不可抗力、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旅客/托运人过错导致。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赔偿损失责任为承运人因航班延误、取消或行李/货物毁损灭失导致旅客或托运人损失的,需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限额部分仅在承运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承担;继续履行责任为判令承运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剩余运输任务,或为旅客办理退票、改签手续;支付运输费用责任为旅客或托运人未按约定支付运输费用的,需限期支付并承担逾期利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责任为承运人因过错侵害旅客人格权益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免责责任为承运人证明损失系法定免责事由导致的,可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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