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劳务合同纠纷是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提供劳务所订立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核心在于认定合同性质(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劳务报酬支付、劳务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及损害赔偿责任,常见于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超龄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用人单位要求超龄劳动者承担劳务过程中的过失赔偿责任、劳务合同的解除争议等场景,此类纠纷的关键是区分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责任)、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原则)、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超龄劳动者用工关系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劳务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老年人劳动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
认定要点:合同性质的认定需明确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规定;劳务报酬的认定需依据劳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方式,约定不明确的参照当地同类劳务的市场价格确定;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需审查用人单位是否为超龄劳动者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务条件,是否对劳务过程中的风险尽到告知义务;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超龄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劳务合同解除的认定需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需承担违约责任。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支付劳务报酬责任为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的,需限期支付并承担逾期利息;赔偿损失责任为用人单位因过错导致超龄劳动者在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超龄劳动者因自身过错导致损害的,可减轻用人单位责任;超龄劳动者因重大过失导致用人单位财产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继续履行责任为判令双方按劳务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劳务关系(若具备履行条件);解除合同责任为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劳务合同解除的,需向对方赔偿损失;违约金责任为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