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利人因他人的行为(如搭建违建遮挡房屋采光、堆放杂物堵塞通道)或物的障碍(如树木根系破坏房屋地基)妨害其物权行使,请求排除该妨害产生的民事争议,核心围绕 “是否存在妨害”“妨害是否影响物权行使” 展开,旨在恢复物权的正常行使状态。
一、相关法律规定
核心依据为《民法典》物权编对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规定:《民法典》第 236 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 239 条规定,物权保护方式可单独或合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4 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17 条规定,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对方当事人请求承包方给予相应补偿的,应予支持(排除妨害时兼顾合理投入补偿)。
二、纠纷认定要点
需重点审查 “妨害行为的存在”“妨害的违法性”“妨害与物权行使的关联性”:首先,需证明存在妨害行为或物的障碍,如提供照片、视频证明邻居搭建的违建遮挡自家窗户(采光妨害)、提供鉴定报告证明隔壁工厂噪音超过国家标准(使用妨害);若仅为轻微影响(如偶尔的噪音),未实质妨碍物权行使,不构成需排除的妨害。其次,妨害行为需具有违法性,若为合法行为(如按规划建设的建筑物、基于合同约定的临时施工),即使造成一定影响,也不得主张排除妨害。最后,需证明妨害直接影响物权行使,如通道被堵塞导致无法正常通行(影响所有权中的使用权)、污水排放导致土地无法耕种(影响用益物权中的收益权),需提供生活记录、生产记录等证据证明影响程度。
三、民事责任承担
责任承担以 “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为核心,兼顾合理补偿:侵权人需采取措施排除妨害,如拆除遮挡采光的违建、清理堵塞通道的杂物、停止超标噪音排放;若妨害已造成物权标的物损坏(如树木根系破坏房屋墙体),需同时恢复原状(如修复墙体裂缝)。
排除妨害过程中,若侵权人存在合理投入(如搭建的违建已花费 5 万元),但该投入因妨害行为违法,不得要求权利人补偿;若权利人因妨害遭受损失(如因通道堵塞导致商铺停业的损失),可要求侵权人赔偿,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如每日停业损失 2000 元,堵塞 10 天需赔偿 2 万元)。例如,某公司在居民楼旁建设厂房,噪音导致居民无法正常休息,法院判决公司安装隔音设备(排除妨害),若设备安装前已影响居民 1 个月,需赔偿居民精神损害及睡眠改善费用 5000 元。
此外,若妨害具有持续性(如持续排放污水),权利人可请求侵权人长期停止妨害;若存在妨害风险(如危房可能倒塌危及相邻房屋),权利人可提前主张消除危险(如要求加固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