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利人因动产或不动产被他人损坏、灭失(如车辆被撞毁、字画被烧毁),请求侵权人赔偿财产损失产生的民事争议,核心围绕 “损害是否存在”“损失金额如何确定” 展开,是财产权益受损后的核心救济方式,适用于侵权、违约等多种场景。
一、相关法律规定
核心依据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与合同编的规定:《民法典》第 1165 条(过错侵权)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财产损害赔偿是主要责任形式;第 1184 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 584 条(违约责任)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2 条明确了车辆维修费用、贬值损失等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
二、纠纷认定要点
需紧扣 “损害事实”“因果关系”“损失计算” 三大核心:首先,需证明财产存在实际损害,如提供维修发票(证明车辆损坏后的维修费用)、评估报告(证明字画烧毁后的价值损失)、购物凭证(证明灭失物品的购买价格),若财产仅轻微受损且无实际价值减少(如物品表面轻微划痕未影响使用),一般不支持赔偿请求。其次,需证明损害与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如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车辆损坏由对方全责导致)、火灾事故认定书(证明字画烧毁由他人失火导致),无因果关系(如财产损坏由自身老化导致)不承担赔偿责任。最后,需合理计算损失金额,按 “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 为基础,如 2023 年购买的价值 5000 元的电脑,2025 年损坏时市场二手价为 3000 元,损失金额按 3000 元计算;特殊财产(如古董、定制物品)需按评估价计算,预期利益损失(如运营车辆的停运损失)需提供收入证明(如近 3 个月的营运流水)。
三、民事责任承担
责任承担以 “赔偿实际损失、弥补财产价值” 为核心,具体方式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即财产本身的价值损失,如损坏的电脑按评估价 3000 元赔偿、灭失的手机按购买价 5000 元赔偿(扣除折旧),赔偿方式可选择现金赔偿或实物赔偿(需与权利人协商一致);赔偿间接损失(仅限可预见的合理损失),如运营车辆因维修停运 10 天,按每日 2000 元营运收入赔偿 2 万元停运损失、商店因火灾停业 1 个月,按每月 5 万元净利润赔偿 5 万元经营损失,间接损失需提供充分证据(如营运合同、利润报表),不可预见的损失(如电脑内未备份的文件价值)一般不赔偿。若侵权人故意损坏财产(如恶意砸毁他人车辆),可酌情要求承担惩罚性赔偿(限于实际损失的 1-2 倍);若财产损坏后仍有残值(如报废车辆的金属价值),残值归侵权人所有(或从赔偿金额中扣除)。例如,某公司员工故意烧毁权利人价值 10 万元的货物,法院判决该员工赔偿货物损失 10 万元(按进货价计算),并赔偿权利人因缺货导致的订单违约金 2 万元,同时因故意侵权额外赔偿 5 万元惩罚性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