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电话:
法律服务:
调查,取证,律师函,财产保全,起诉,应诉,仲裁,法律顾问等
首页 >> 民事纠纷 >> 物权纠纷

业主专有权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24小时在线解答

业主因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行使与限制产生的争议,核心围绕 “专有部分权利边界”“禁止性侵害行为” 展开,常见于装修违规、专有部分改造、相邻专有部分权益冲突等场景。
一、相关法律规定
核心依据为《民法典》物权编及司法解释:《民法典》第 272 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 295 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8 条规定,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二、纠纷认定要点
需紧扣 “专有部分范围”“权利行使合理性”:首先,明确专有部分范围,包括房屋套内空间、附带的露台(已登记为专有部分)、与套内空间相连的特定管道等,超出登记范围的部分不属于专有部分(如擅自占用的外墙空间)。其次,判断权利行使是否合理,合理使用包括正常装修、合理改造(如封闭阳台且不影响他人),但禁止危及安全(如拆改承重结构)、损害他人权益(如装修产生超标噪音、漏水浸泡楼下)、违反管理规约(如住宅改经营性用房未取得邻居同意)。最后,区分过错责任,因业主故意或过失导致侵害的需担责,因合理使用产生的轻微影响(如正常装修噪音)不构成侵权。
三、民事责任承担
责任承担以 “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为核心: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如停止拆改承重结构、停止住宅改商行为;恢复专有部分或相邻部分原状,如修复损坏的承重墙、填补因装修挖开的地面;赔偿损失,如因漏水导致楼下业主家具损坏的维修费、因违规改造导致房屋贬值的损失。例如,某业主装修时擅自凿穿卫生间楼板,导致楼下业主天花板渗水、吊顶损坏,法院判决该业主 7 日内修复楼板防水及楼下吊顶,承担材料费 1.2 万元,并赔偿楼下业主因临时住宿产生的租金损失 3000 元。

在线留言
*姓名 :
* 电话 :
邮箱 :
详情内容:
相关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