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电话:
法律服务:
调查,取证,律师函,财产保全,起诉,应诉,仲裁,法律顾问等
首页 >> 民事纠纷 >>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24小时在线解答

委托方(如企业、个人)与开发方(如软件公司、程序员团队)之间,因委托方委托开发方开发特定计算机软件(如企业管理系统、手机 APP、定制化工具软件)产生的争议,涵盖开发质量(如软件功能缺失、漏洞频发、无法兼容约定系统)、开发进度(如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测试版 / 正式版)、成果归属(如未约定时软件著作权归属)、维护义务(如未按约定提供售后维护、漏洞修复)、报酬支付(如拖欠开发费、拒绝支付尾款)等问题,核心涉及 “软件开发成果达标”“著作权归属与维护履约”,常见于软件功能不符索赔、开发进度延误、尾款支付纠纷等场景(注:开发合同本质属 “承揽合同”,开发方需按委托方需求完成具有实用性的软件成果)。

一、相关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承揽合同” 章(第 770-787 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20 年修订)第 11-12 条(软件著作权归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 7 条(著作权登记)。《民法典》第 775 条(承揽人义务)要求开发方按约定标准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第 782 条(定作人义务)要求委托方按约定支付报酬;《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 11 条明确:委托开发软件,著作权归属由双方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归委托方所有,但开发方享有署名权;第 12 条规定:软件交付后,开发方需按约定提供维护服务。

二、侵权行为认定:开发方开发的软件功能缺失(如约定 “财务统计模块” 实际未开发)、漏洞频发(如频繁闪退、数据丢失风险)、无法兼容约定系统(如约定兼容 Windows 10 却仅支持 Windows 7)、未按进度交付(如约定 3 个月交付正式版实际拖延 2 个月)的,构成侵权;委托方拖欠开发费(如软件验收合格后拒付尾款)、未按约定提供开发需求(如延迟提供业务流程文档致开发延误)、擅自要求变更核心功能(如中途要求增加 “移动端适配” 却拒绝加费)的,需承担侵权责任;需结合开发合同、需求说明书、软件测试报告(如功能测试清单、漏洞检测报告)、交付记录、报酬支付凭证,区分 “开发质量瑕疵” 与 “委托方需求变更”。

三、民事责任承担:开发方质量不符的,需按约定返工(费用自行承担),修复漏洞(如 30 日内完成关键漏洞修复),无法达标或委托方拒绝返工的,需退还部分开发费(如按费用的 40%-70% 退还),赔偿委托方因延误产生的损失(如业务停滞损失);进度延误的,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通常为开发费的日 0.5%-1%),赔偿委托方额外支出(如临时租用替代软件的费用);委托方拖欠开发费的,需补缴费用并按 LPR 支付利息;未提供需求或变更功能的,需赔偿开发方额外成本(如重新设计架构的费用、延长工时的加班费);双方均有过错的(如开发方未确认需求细节,委托方临时变更需求),按过错比例分担,如开发方承担 40% 责任,委托方承担 60% 责任。

在线留言
*姓名 :
* 电话 :
邮箱 :
详情内容:
相关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