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电话:
法律服务:
调查,取证,律师函,财产保全,起诉,应诉,仲裁,法律顾问等
首页 >> 民事纠纷 >>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专利代理合同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24小时在线解答

委托人(如企业、发明人)与专利代理机构(如专利事务所、知识产权公司)之间,因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专利申请(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复审、无效宣告、转让许可等专利事务产生的争议,涵盖代理失误(如错过专利申请日、权利要求书撰写不当致保护范围过窄、漏报必要技术特征)、隐瞒风险(如未告知专利缺乏新颖性 / 创造性、未提示抵触申请)、额外收费(如未约定却收取 “答复审查意见加急费”)、泄密(如泄露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给竞争对手)、服务拖延(如未及时答复审查意见致专利视为撤回)等问题,核心涉及 “专利代理专业性”“技术方案保护效果”,常见于代理失误致专利保护不足索赔、额外收费纠纷、泄密维权等场景(注:专利代理机构需具备《专利代理条例》规定的资质,专利代理人需通过资格考试)。

一、相关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专利法》第 19 条(专利代理规范)、《专利代理条例》(2019 年修订)第 5-9 条(代理机构 / 代理人义务)、《民法典》合同编 “委托合同” 章(第 919-933 条)。《专利法》第 19 条明确:专利代理机构需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委托人专利申请风险,不得泄露委托人的技术秘密;《专利代理条例》第 8 条禁止代理机构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额外收费,第 12 条要求代理人保证专利文件撰写质量;《民法典》第 929 条(受托人过错责任)适用于代理机构失误致损的赔偿。

二、侵权行为认定:专利代理机构错过关键期限(如未在优先权期限内提交申请、逾期答复审查意见致专利视为撤回)、权利要求书撰写不当(如保护范围过窄致他人轻易规避、漏报技术特征致专利无效)、隐瞒专利风险(如未告知存在抵触申请致申请被驳回)、额外收取未约定费用(如收取 “专利稳定性评估费” 却未提供评估报告)、泄露技术方案(如将未申请专利的技术告知第三方)的,构成侵权;委托人未提供真实 / 完整技术资料(如隐瞒关键实验数据致撰写偏差)、拖欠代理费(如专利授权后拒付尾款)、无理解除合同(如申请过程中取消委托致已投入成本浪费)的,需承担侵权责任;需结合专利代理合同、专利申请文件、审查意见通知书、驳回 / 视为撤回决定、费用清单,区分 “代理机构过错” 与 “正常审查风险”(如专利因现有技术被驳回非代理失误)。

三、民事责任承担:代理机构失误致专利申请失败 / 保护不足的,需退还已收代理费,赔偿委托人损失(如技术研发投入、专利授权后的预期收益损失);撰写不当致专利无效的,需赔偿委托人因专利失效致的市场损失;额外收费的,需退还违规费用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三倍赔偿;泄密的,需赔偿委托人商业损失(如竞争对手抢注 / 模仿致的利润损失);委托人拖欠代理费的,需补缴费用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无理解除合同的,需赔偿代理机构已投入的成本(如官费、文件撰写费用);双方均有过错的(如代理机构未沟通撰写思路,委托人未核对文件),按过错比例分担,如代理机构承担 70% 责任,委托人承担 30% 责任。

在线留言
*姓名 :
* 电话 :
邮箱 :
详情内容:
相关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