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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获取、使用数据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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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获取、使用数据纠纷是指行为人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数据,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约定擅自使用、泄露、转让该数据,侵害数据权利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而产生的纠纷。核心在于保护数据的合法权属和商业价值,规范数据获取与使用行为,常见于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服务、电商、金融等数据密集型行业,典型场景如平台擅自抓取竞争对手的用户数据用于商业推广、员工离职后携带原单位商业数据入职新单位并使用等。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商业秘密保护)、第十二条(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数据保护的相关规定。

认定要点:数据权利基础的认定,审查涉案数据是否为权利人合法收集、整理、存储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数据,是否符合保密性、价值性要求(如用户行为数据、交易数据、行业分析数据等);若涉及个人信息数据,还需审查权利人是否已依法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不正当获取行为的认定,审查行为人是否通过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违反保密义务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数据,是否存在未经权利人明确许可擅自抓取、复制数据的情形。不正当使用行为的认定,审查行为人获取数据后,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擅自将数据用于商业推广、产品开发、竞争分析等目的,是否存在泄露、转让数据给第三方的行为。主观过错的认定,审查行为人是否明知或应知其获取、使用数据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约定,是否存在故意侵犯他人数据权益的主观意图。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权责任,判令行为人立即停止不正当获取、使用、泄露、转让权利人数据的行为,包括停止使用涉案数据进行商业活动、删除存储的涉案数据、停止向第三方泄露数据等。赔偿损失责任,判令行为人赔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包括因数据泄露或被滥用导致的用户流失损失、商业机会丧失、数据开发投入损失等直接和间接损失,同时赔偿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消除影响责任,若数据泄露或滥用导致权利人名誉、商业信誉受损的,判令行为人在相关行业媒体、网络平台发布澄清声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返还数据或销毁数据责任,判令行为人向权利人返还非法获取的全部数据,或在权利人监督下销毁涉案数据及相关存储介质,防止数据再次被滥用。返还不当利益责任,判令行为人返还因不正当获取、使用数据获得的不当利益,如利用涉案数据产生的销售利润、服务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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