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电话:
法律服务:
调查,取证,律师函,财产保全,起诉,应诉,仲裁,法律顾问等
首页 >> 民事纠纷 >>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企业名称(商号)转让合同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24小时在线解答

转让方(如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受让方之间,因转让方将其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商号,如 “XX 餐饮”“XX 科技”)有偿转让给受让方使用或所有产生的争议,涵盖商号权利瑕疵(如商号未登记、已被他人提出异议、与他人在先商标冲突)、转让合规性(如未办理商号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商号不得单独转让)、转让款支付(如受让方拖欠转让款)、禁止反悔(如转让后原权利人继续使用该商号)、商号知名度损失(如受让方不当使用致商号声誉下降)等问题,核心涉及 “商号转让的登记生效”“权利无瑕疵”,常见于商号未过户致无法使用、转让后原权利人继续使用纠纷等场景(注:企业名称转让需经登记机关核准,个体工商户商号不得脱离经营主体单独转让)。

一、相关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20 年修订)第 21-22 条(商号转让规则)、《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 17 条(变更登记要求)、《民法典》第 509 条(全面履行义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 21 条明确:企业名称可随经营主体一并转让,也可单独转让(需经登记机关核准);第 22 条规定转让后原权利人不得继续使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 17 条要求商号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民法典》第 522 条(权利瑕疵担保)适用于转让方保证商号无争议的义务。

二、侵权行为认定:转让方商号权利瑕疵(如未完成工商登记、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与他人商标构成混淆)、未配合办理变更登记(如拒绝提供营业执照致过户失败)、转让后继续使用商号(如仍以原商号签订合同)的,构成侵权;受让方拖欠转让款(如商号过户后拒付尾款)、不当使用商号(如用于违法经营致商号被吊销)、超范围使用(如仅转让 “本地使用权” 却跨省经营)的,需承担侵权责任;需结合商号转让合同、工商登记档案、转让款支付凭证、商号使用证据,区分 “合法转让” 与 “违规转让”(如个体工商户单独转让商号)。

三、民事责任承担:转让方权利瑕疵致无法使用的,需退还已收转让款,赔偿受让方损失(如商号推广成本、经营延误损失);未配合过户的,需限期协助办理,支付违约金(通常为转让款的 20%-30%);转让后继续使用的,需停止使用,赔偿受让方损失(如客户混淆损失);受让方拖欠款项的,需补缴费用并按 LPR 支付利息;不当使用致商号受损的,需赔偿转让方声誉损失(如品牌修复费用);双方均有过错的(如转让方未披露商号异议,受让方未核查登记状态),按过错比例分担,如转让方承担 70% 责任,受让方承担 30% 责任。

在线留言
*姓名 :
* 电话 :
邮箱 :
详情内容:
相关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