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域名注册申请人(如企业、个人)与域名注册服务商(如阿里云、腾讯云、万网)之间,因注册服务商接受委托注册网络域名(如.com、.cn、.org 域名)产生的争议,涵盖注册失误(如错输域名主体、错过注册窗口期致被抢注)、注册信息错误(如将 “abc.com” 注册为 “abd.com”)、服务拖延(如未按约定时间提交注册申请)、额外收费(如未约定却收取 “域名保护费”“解析费”)、域名安全(如未保障域名所有权、因服务商漏洞致域名被篡改)等问题,核心涉及 “域名注册的及时性”“注册信息准确性”,常见于域名被抢注索赔、注册信息错误纠纷、额外收费纠纷等场景(注:域名注册遵循 “先申请先得” 原则,需符合《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的命名规则)。
一、相关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第 28-32 条(域名注册服务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 30 条(注册服务商义务)、《民法典》第 919 条(委托合同规则)。《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 28 条要求注册服务商如实记录注册信息,不得误导申请人;第 30 条规定注册服务商需在收到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符合条件的);第 32 条禁止注册服务商额外收取未约定费用;《民法典》第 929 条(受托人过错责任)适用于注册失误致损的赔偿。
二、侵权行为认定:注册服务商注册失误(如错输域名主体致被他人注册、未及时提交申请致域名被抢注)、注册信息错误(如拼写错误、后缀错误)、服务拖延(如约定 24 小时注册实际拖延 3 天)、额外收费(如强制收取 “域名隐私保护费”)、域名安全漏洞(如未开启防盗链致域名被转移)的,构成侵权;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如伪造身份证明致注册被注销)、拖欠注册费(如域名注册后拒付费用)、无理解除合同(如注册成功后要求退款)的,需承担侵权责任;需结合注册合同、注册申请单、域名注册成功 / 失败通知、费用清单、域名 whois 信息,区分 “注册服务商过错” 与 “申请人信息错误 / 域名已被注册”。
三、民事责任承担:注册服务商注册失误致域名被抢注的,需赔偿申请人损失(如域名市场价差额、重新注册成本),退还已收注册费;信息错误的,需免费更正(可更正的)或协助重新注册(不可更正的),赔偿申请人延误损失;额外收费的,需退还违规费用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三倍赔偿;域名安全漏洞的,需协助追回域名,赔偿申请人损失(如域名被转移期间的经营损失);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的,需承担注册被注销的损失,赔偿服务商已投入成本;双方均有过错的(如服务商未核对信息,申请人未检查申请单),按过错比例分担,如服务商承担 70% 责任,申请人承担 30%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