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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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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欺骗误导消费者及其他经营者,受害人请求其承担不正当竞争责任产生的争议,核心涉及 “商业宣传的真实性义务”,常见于直播带货、电商刷单等场景。

一、相关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 年修订)第 9 条(虚假宣传禁止)、第 25 条(行政处罚)、《广告法》第 28 条(虚假广告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9 条明确禁止虚假宣传及帮助行为;第 25 条规定最高 200 万元罚款;《广告法》第 28 条列举虚假广告的情形(如虚构使用效果)。

二、认定要点:“虚假宣传” 的核心标准:1. 内容虚假性:宣传信息与客观事实不符(如 “100% 纯天然” 实为化学合成);2. 误导性:表述片面或歧义致公众误解(如 “治愈率 90%” 未说明样本量);3. 主观过错:明知虚假仍宣传,或未尽审查义务(如平台未核实商家刷单行为);4. 影响性:足以改变消费者购买决策或损害竞争对手利益。损失范围确定:1. 直接损失:消费者的购货款损失、经营者的客户流失损失;2. 合理费用:检验检测费、虚假宣传证据固定费、律师费。

三、责任承担方式:经营者需停止虚假宣传,发布更正声明;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及合理费用,无法计算的可参照违法经营额(一般按 1-10 倍赔偿);组织虚假交易的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如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可吊销营业执照并适用惩罚性赔偿(3-5 倍);法院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移送违法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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