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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发明专利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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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发明专利纠纷是指行为人实施假冒他人发明专利或冒充发明专利的行为,侵害发明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或扰乱市场秩序而产生的争议,核心在于认定假冒行为的成立及责任承担,常见于在非专利产品上标注他人发明专利号、在产品广告或宣传材料中谎称产品为发明专利产品、伪造专利证书或专利文件、销售标注假冒发明专利标识的产品等场景,此类纠纷不仅侵害专利权人权益,还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市场竞争秩序。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假冒专利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假冒专利行为的具体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假冒专利的相关规定。

认定要点:假冒他人发明专利的认定需审查行为人是否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其产品或产品包装、说明书、广告等载体上标注他人的发明专利号,是否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该产品为专利产品;冒充发明专利的认定需审查行为人是否将非专利产品或方法冒充为发明专利产品或方法,如标注不存在的专利号、谎称未授权的技术为发明专利技术等;主观过错的认定需审查行为人是否明知或应知其行为构成假冒专利,是否存在故意误导消费者、侵害专利权人权益的情形;损害后果的认定需审查行为是否造成专利权人商誉损害、经济损失,是否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权责任为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假冒发明专利的行为,包括停止生产、销售标注假冒专利标识的产品,停止发布含有假冒专利信息的广告、宣传材料等;赔偿损失责任为侵权人需赔偿专利权人的经济损失,包括因假冒行为导致的销量下降、商誉损失等,同时赔偿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消除影响责任为侵权行为造成专利权人商誉损害或误导消费者的,需在相应范围内发布澄清声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销毁侵权物品责任为判令侵权人销毁库存的假冒专利产品、假冒专利标识及相关宣传材料等;赔礼道歉责任为侵权人因过错侵害权利人人格权益的,需向专利权人赔礼道歉;若行为同时构成虚假宣传,还需承担相应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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