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外观设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存在的争议,核心在于认定专利申请权的合法权利人。常见场景包括职务设计与非职务设计申请权争议、合作开发或委托开发外观设计的申请权争议、转让设计方案后申请权归属争议、共有设计方案申请权行使争议等。此类纠纷的处理结果直接决定后续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归属,需重点审查外观设计的完成背景、物质技术条件的提供、双方的约定及设计贡献度等核心因素,同时兼顾设计方案的独创性特征。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七条至第八百五十八条(技术开发合同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权)、第八条(合作开发与委托开发的申请权)、第十条(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职务发明、申请权转让的具体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专利申请权权属的相关规定。
认定要点:职务设计申请权的认定,需审查外观设计是否是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包括本职工作、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退休、离职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本职工作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设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资金、设备、设计材料、技术资料、试验场地等)完成;若设计人仅利用单位一般性物质技术条件,且单位未对设计过程进行具体指导,通常不认定为职务设计。合作开发申请权的认定,需审查是否存在书面或口头的合作开发协议,无约定的申请权归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合作开发各方一方声明放弃申请权的,另一方可单独申请或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放弃申请权的一方享有免费实施权。委托开发申请权的认定,需审查是否有委托开发协议,无约定的申请权归研究开发人,委托人享有免费实施权。申请权转让争议的认定,需审查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转让是否经相关权利人同意(如共有申请权转让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权属确认责任,法院依法确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明确合法的申请权人;继续履行责任,判令相关方配合合法申请权人办理专利申请的相关手续,如提交设计图纸、效果图、签署申请文件、协助办理缴费等;赔偿损失责任,一方侵害他人专利申请权造成损失的(如擅自将他人完成的外观设计申请专利、隐瞒申请权瑕疵导致对方损失等),需赔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包括预期利益损失、调查取证费用等);返还财产责任,不当获得专利申请权相关利益(如转让款、前期投入补偿等)的一方,需返还因此获得的财产;停止侵害责任,判令侵权方停止实施侵害专利申请权的行为,如停止擅自申请专利、使用外观设计方案进行商业推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