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属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已授予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归属存在的争议,核心在于认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合法权利人。常见场景包括职务设计与非职务设计专利权归属争议、合作开发或委托开发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归属争议、专利权转让后权属争议、冒名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后的权属争议、共有专利权行使争议等。此类纠纷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的核心区别在于争议标的为已授予的外观设计专利权,需结合专利授权的相关事实(如授权审查过程、专利文件记载信息)及外观设计的美感属性、独创性特征进行综合认定。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七条至第八百五十八条(技术开发合同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属)、第八条(合作开发与委托开发的权属)、第十条(专利权的转让)、第四十条(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关于职务发明、专利权转让、授权登记的具体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认定要点:专利权权属的认定需首先审查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专利申请权的合法权利人即为后续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合法权利人。职务发明专利权的认定标准与职务发明申请权一致,重点审查外观设计的完成与单位任务、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关联性,若设计人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设计,且单位与设计人未约定权属的,通常认定为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单位所有。合作开发与委托开发专利权的认定,需依据双方协议约定,无约定的合作开发专利权归共同完成人,委托开发专利权归研究开发人。转让后权属争议的认定,需审查转让合同的效力(是否存在欺诈、胁迫、违反强制性规定等无效情形)及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专利权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办理登记的,转让行为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冒名申请的认定,需审查是否存在未经实际设计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申请并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此类情形下,专利权应归实际设计人所有,冒名申请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权属确认责任,法院依法确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归属,判令合法权利人享有专利权;变更登记责任,判令相关方配合合法权利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人变更登记手续,消除冒名登记、错误登记的影响;赔偿损失责任,一方侵害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属造成损失的(如冒名申请专利获得的许可使用费、销售利润,或因权属争议导致的商业机会损失等),需赔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返还财产责任,不当享有专利权的一方需返还因专利权获得的财产利益(如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款、转让款等);消除影响责任,冒名申请、错误登记等行为损害权利人商誉的,需在相应范围内(如行业期刊、官方平台)发布澄清声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