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是指行为人实施假冒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或冒充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或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而产生的争议,核心在于认定假冒行为的成立及责任承担。常见场景包括在非专利产品上标注他人外观设计专利号、在产品包装、说明书、广告或宣传材料中谎称产品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伪造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或专利文件、销售标注假冒外观设计专利标识的产品、将未授权的外观设计方案冒充已授权专利进行商业推广等。此类纠纷兼具对专利权人私权的保护和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双重属性,同时需关注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假冒专利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假冒专利行为的具体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假冒专利的相关规定。
认定要点:假冒他人外观设计专利的认定,需审查行为人是否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其产品或产品包装、说明书、广告等载体上标注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号,是否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该产品为专利产品;此处的“标注”包括直接标注专利号、通过图案、文字暗示产品享有专利保护等情形。冒充外观设计专利的认定,需审查行为人是否将非专利产品或未授权的外观设计方案冒充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如标注不存在的专利号、谎称未授权的设计方案为已授权专利技术、伪造专利证书证明产品享有专利保护等。主观过错的认定,需审查行为人是否明知或应知其行为构成假冒专利,是否存在故意误导消费者、侵害专利权人权益的情形(如明知涉案专利有效仍擅自标注、收到专利权人警告后仍继续实施假冒行为等)。损害后果的认定,需审查行为是否造成专利权人商誉损害、经济损失(如销量下降、品牌价值受损),是否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是否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购买决策。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权责任,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假冒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包括停止生产、销售标注假冒专利标识的产品,停止发布含有假冒专利信息的广告、宣传材料,停止使用伪造的专利证书等;赔偿损失责任,侵权人需赔偿专利权人的经济损失(包括因假冒行为导致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同时赔偿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若行为同时构成虚假宣传,还需赔偿因虚假宣传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消除影响责任,侵权行为造成专利权人商誉损害或误导消费者的,需在相应范围内(如产品销售平台、行业媒体)发布澄清声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销毁侵权物品责任,判令侵权人销毁库存的假冒专利产品、假冒专利标识、伪造的专利证书及相关宣传材料等。赔礼道歉责任,侵权人因过错侵害权利人人格权益(如商誉)的,需向专利权人赔礼道歉;若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还需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