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电话:
法律服务:
调查,取证,律师函,财产保全,起诉,应诉,仲裁,法律顾问等
首页 >> 民事纠纷 >>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外观设计专利职务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24小时在线解答

外观设计专利职务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是指职务发明创造的设计人与所在单位之间,就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奖励的支付、报酬的计提与支付等事宜产生的争议,核心在于认定单位是否应支付奖励、报酬及支付的数额标准。常见场景包括单位未按规定或约定支付职务设计人奖励、未按专利实施收益计提报酬、奖励或报酬数额低于法定标准、单位以“内部规章制度”为由克扣奖励或报酬、专利转让/许可后未向设计人支付相应报酬等。此类纠纷是保障职务设计人合法权益、激励外观设计创新的重要环节,需兼顾单位的投入与设计人的创造性贡献。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七条(职务发明创造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五条(职务发明创造的奖励和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至第七十八条(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的具体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职务发明奖励、报酬的相关规定。

认定要点:职务设计的认定,需审查外观设计是否为设计人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若设计人在完成设计过程中仅提供一般性劳务,未对设计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不认定为职务设计人。奖励支付的认定,需审查单位是否在专利授权后及时支付法定或约定的奖励;法定奖励标准为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单位应给予设计人不少于1000元的奖励;若单位与设计人有约定,且约定标准高于法定标准的,按约定执行;约定低于法定标准或未约定的,按法定标准执行。报酬支付的认定,需审查单位是否在专利实施后(包括自行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专利权)按约定或法定比例计提并支付报酬;法定报酬比例为:单位自行实施专利的,需从实施专利所获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5%向设计人支付报酬;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需从收取的许可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向设计人支付报酬;转让专利权的,需从转让所得中提取不低于10%向设计人支付报酬。约定优先的认定,单位与设计人就奖励、报酬有明确约定的,优先按约定执行;但约定不得排除设计人的法定权利,若约定“无需支付奖励/报酬”,该约定无效。诉讼时效的认定,设计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若单位承诺分期支付报酬,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报酬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支付奖励责任,判令单位限期向职务设计人支付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奖励,数额不低于法定最低标准(1000元);若约定标准高于法定标准,按约定数额支付。支付报酬责任,判令单位限期向职务设计人支付专利实施报酬,按约定或法定比例计算;若单位未按规定计提报酬,需补足差额。赔偿损失责任,单位逾期支付奖励或报酬的,需赔偿设计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利息损失,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若单位故意克扣、拖欠奖励/报酬导致设计人其他损失(如维权费用增加),需一并赔偿。继续履行责任,判令单位按约定或法定标准,持续向设计人支付后续专利实施(如持续许可、长期销售专利产品)产生的报酬。补正支付责任,单位已支付的奖励或报酬低于法定标准的,需补足差额部分。

在线留言
*姓名 :
* 电话 :
邮箱 :
详情内容:
相关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