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电话:
法律服务:
调查,取证,律师函,财产保全,起诉,应诉,仲裁,法律顾问等
首页 >> 民事纠纷 >>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侵害标准必要专利权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24小时在线解答

侵害标准必要专利权纠纷是指标准实施者未经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而引发的侵权争议。其核心在于平衡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与标准实施的公共利益,常见于通信、消费电子等依赖技术标准的行业,典型场景包括标准实施者未达成许可协议即大规模生产销售涉案产品、以专利权人未履行FRAND义务为由拒绝支付许可费却持续实施专利等。此类纠纷的特殊性在于,侵权认定需与FRAND义务履行情况紧密关联,避免专利权人滥用权利阻碍标准实施。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专利权保护范围)、第六十五条至第七十一条(侵权认定与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行业标准制定组织(SDO)的知识产权政策及国际通行的FRAND原则。

认定要点:标准必要专利的有效性审查,需确认涉案专利是否被宣告无效,若无效则侵权指控失去权利基础;同时审查专利是否为实施相关标准所必需,即排除该专利后无法实现标准核心功能。侵权行为的认定,遵循“全面覆盖原则”,审查被控侵权产品/方法是否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但标准实施者可抗辩专利权人未履行FRAND义务(如拒绝协商、索要过高许可费),该抗辩成立可减轻或免除侵权责任。FRAND义务履行的审查,需判断专利权人是否积极与实施者协商许可、许可条件是否公平无歧视,如华为与IDC公司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法院明确FRAND义务核心是合理无歧视许可费的确定。主观过错的认定,需审查实施者是否明知专利有效且未获许可仍实施,或专利权人是否以侵权诉讼胁迫实施者接受不合理许可条件。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权责任,判令实施者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使用等侵权行为;但法院可结合公共利益、标准实施紧迫性,在实施者支付合理许可费的前提下酌情不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责任,实施者构成侵权的,按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合理许可费率等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同时赔偿维权合理开支;若专利权人滥用权利导致实施者损失,需反向赔偿。许可履行责任,判令双方按FRAND原则补签许可合同,实施者支付相应许可费。消除影响责任,侵权行为损害权利人名誉的,需在相应范围发布澄清声明。返还财产责任,实施者因侵权获得的不当利益需返还给专利权人。

在线留言
*姓名 :
* 电话 :
邮箱 :
详情内容:
相关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