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创作者署名权纠纷是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完成后,当事人之间就创作者身份确认、署名方式及顺序、擅自删除或添加创作者署名等事宜产生的争议,核心在于认定合法创作者的身份及署名权行使边界。常见场景包括职务创作中单位遗漏或错误标注创作者、合作创作中未按约定标注全体创作者、委托创作中署名约定不明、擅自将非创作者列为创作者或删除合法创作者署名等。署名权作为创作者的人身性权利,专属于创作者,不随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转让、许可而转移。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人身权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十条(创作者署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创作者定义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创作人身份认定的规定。
认定要点:创作者身份的认定,需审查是否为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独创性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仅负责组织管理、提供物质技术条件(如设备、资金)、进行辅助性工作(如绘图辅助、数据整理)的人,不视为创作者。署名权行使的认定,署名方式、顺序可由创作者协商约定;无约定的按贡献大小确定顺序,贡献相当的可协商或按拼音顺序确定;单位或委托方不得强制创作者放弃署名权或变更署名顺序。侵权行为的认定,需审查是否存在擅自添加非创作者署名、删除合法创作者署名、变更署名顺序或方式等行为,此类行为无论是否造成经济损失,均构成对署名权的侵害。主观过错的认定,需审查行为人是否明知或应知其行为侵害署名权,是否存在故意混淆创作者身份的情形。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确认署名权责任,法院依法确认合法创作者身份,判令在布图设计登记文件、相关技术资料中载明其身份。更正署名责任,判令相关方限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更正布图设计登记文件中的署名信息,删除非法署名、补充合法署名。消除影响责任,在电子信息行业期刊、官方平台等相应范围发布澄清声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责任,向创作者书面或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任,因署名错误导致创作者职称评定受阻、商业合作机会丧失等实际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侵权人因假冒署名获得的利益需返还给合法创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