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不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是指行为人收到专利权人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警告,或有证据表明专利权人可能主张其产品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而专利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提起侵权诉讼,行为人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其产品不侵害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争议。核心在于明确产品外观设计的合法性,消除市场竞争中的侵权不确定性风险,常见于消费品、工业品外观设计领域,典型场景如家具企业收到同类产品外观设计侵权警告后,因担心侵权风险不敢扩大生产或参展。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至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确认之诉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认定要点:起诉要件认定,需审查原告是否收到明确的外观设计侵权警告、是否实施了被警告的产品生产销售行为、专利权人是否未在合理期限内起诉;原告需证明确认不侵权对其经营的必要性(如参展受阻、经销商终止合作)。侵权与否认定,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审美能力,比对原告产品与专利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是否相同或近似,重点关注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的核心设计特征;若存在实质性差异,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则不构成侵权。专利有效性审查,审查外观设计专利是否存在因缺乏新颖性、创造性被宣告无效的情形,或是否属于现有设计,无效专利不具备权利基础。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确认不侵害责任,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原告产品不侵害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消除影响责任,专利权人的警告行为导致原告商业信誉受损的,判令其在行业展会官网、产品销售渠道等范围发布澄清声明。赔偿损失责任,专利权人恶意警告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赔偿参展损失、订单损失、维权费用等。停止干扰责任,判令专利权人停止以侵权警告、向电商平台投诉等方式干扰原告正常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