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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不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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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不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是指行为人收到布图设计权利人关于侵权的警告,或有证据表明权利人可能主张其实施的布图设计相关行为构成侵权,而权利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提起侵权诉讼,行为人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其行为不侵害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争议。核心在于消除电子信息企业的经营不确定性,常见于芯片设计、电子产品制造领域,典型场景如芯片企业使用自主设计布图或采购布图后,收到竞争对手的侵权警告却未被起诉,影响产品量产和市场推广。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确认之诉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认定要点:起诉要件认定,需审查原告是否收到布图设计权利人的明确侵权警告、是否实施了布图设计的复制、商业利用等被警告行为、权利人是否在合理期限内未提起侵权诉讼;原告需证明其存在确认不侵权的利益需求(如生产计划受阻、供应链合作受限)。侵权与否认定,审查原告实施的布图设计是否与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相同或实质相似,且原告是否未经许可实施了复制、商业利用等行为;若原告能证明其布图设计具有独创性,或属于合法授权使用,则不构成侵权。布图设计专有权有效性审查,审查布图设计是否已登记、是否符合独创性要求、是否超过保护期(自登记申请日或首次商业利用日起10年),无效或过期的布图设计不受保护。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确认不侵害责任,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原告实施的行为不侵害涉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消除影响责任,权利人的警告行为给原告造成商业信誉损害的,判令其在电子信息行业媒体、供应链合作平台等范围发布澄清声明。赔偿损失责任,权利人恶意发出警告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赔偿研发投入损失、订单流失、维权费用等。停止干扰责任,判令权利人停止以侵权警告、向客户发函等方式干扰原告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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