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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不侵害技术秘密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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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不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是指行为人收到技术秘密权利人关于侵害技术秘密的警告,或有证据表明权利人可能主张其实施的技术侵害技术秘密,而权利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提起侵权诉讼,行为人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其实施的技术不侵害该技术秘密的争议。核心在于明确行为人技术使用的合法性,消除商业秘密侵权指控带来的经营风险,常见于技术研发、生产加工领域,典型场景如企业自主研发技术投入生产后,收到同行关于侵害其技术秘密的警告,却迟迟未被起诉。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八百四十七条至第八百五十一条(技术秘密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商业秘密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确认之诉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认定要点:起诉要件认定,需审查原告是否收到技术秘密权利人的明确侵权警告、是否实施了被警告的技术使用行为、权利人是否在合理期限内未提起侵权诉讼;原告需证明其存在确认不侵权的利益需求(如技术推广受阻、融资困难)。技术秘密权利基础认定,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技术信息是否构成技术秘密(即具有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是否存在公开渠道可获取的情形。侵权与否认定,审查原告实施的技术是否与权利人的技术秘密相同或实质相同,原告是否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该技术秘密;若原告能证明其技术源于自主研发、合法受让或反向工程,则不构成侵权。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确认不侵害责任,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原告实施的技术不侵害涉案技术秘密。消除影响责任,权利人的警告行为给原告造成商业信誉损害的,判令其在行业媒体、商业合作平台等范围发布澄清声明。赔偿损失责任,权利人恶意发出警告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赔偿研发投入损失、商业合作流失、维权费用等。停止干扰责任,判令权利人停止以侵权警告、举报投诉等方式干扰原告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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