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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不侵害经营秘密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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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不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是指行为人收到经营秘密权利人关于侵害经营秘密的警告,或有证据表明权利人可能主张其行为侵害经营秘密,而权利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提起侵权诉讼,行为人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其行为不侵害该经营秘密的争议。核心在于消除经营活动中的侵权不确定性风险,保障市场竞争的合法性,常见于商业贸易、企业管理领域,典型场景如企业拓展客户过程中,收到竞争对手关于侵害其客户名单等经营秘密的警告,影响市场拓展进度。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八百四十七条至第八百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商业秘密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确认之诉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认定要点:起诉要件认定,需审查原告是否收到经营秘密权利人的明确侵权警告、是否实施了被警告的经营行为(如客户开发、市场推广)、权利人是否在合理期限内未提起侵权诉讼;原告需证明其存在确认不侵权的利益需求(如市场拓展受阻、品牌声誉受影响)。经营秘密权利基础认定,审查权利人主张的经营信息是否构成经营秘密(具有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常见经营秘密包括客户名单、供应商信息、经营策略、报价方案等;若相关信息可通过公开渠道获取,则不构成经营秘密。侵权与否认定,审查原告是否通过不正当手段(如盗窃、贿赂、违反保密约定)获取、使用权利人的经营秘密;若原告能证明其经营信息源于合法渠道(如公开招聘获取客户信息、自主开发市场),则不构成侵权。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确认不侵害责任,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原告实施的经营行为不侵害涉案经营秘密。消除影响责任,权利人的警告行为给原告造成商业信誉损害的,判令其在行业协会平台、商业媒体等范围发布澄清声明。赔偿损失责任,权利人恶意发出警告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赔偿市场拓展损失、客户流失、维权费用等。停止干扰责任,判令权利人停止以侵权警告、向客户诋毁等方式干扰原告正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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