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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停止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损害责任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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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停止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向法院申请诉前或诉中停止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临时措施,法院采取措施后,生效裁判认定被申请人未侵权、申请人撤回申请或申请被驳回,被申请人主张损失赔偿而产生的纠纷。核心在于结合外观设计专利“美感导向”和“初步审查制”特点,平衡外观设计保护与被申请人经营权益,常见于消费品设计、家居用品、服装鞋帽等外观设计密集领域。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六、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诉前禁令、诉中禁令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认定要点:申请人过错认定,需审查申请人是否未按“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合理核实侵权事实,即仓促认定被申请人产品与专利设计近似并申请措施;若申请人明知产品存在实质性差异仍申请,或未核实专利稳定性即申请,认定为过错。损害事实认定,包括展会参展受阻损失、产品预售订单流失、外观设计相关的品牌推广损失、库存积压损失等;需提供参展合同、订单记录等证据佐证。侵权判断合理性审查,若生效裁判认定被申请人产品与专利设计存在实质性差异,可反向推定申请人申请时未尽合理核实义务。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赔偿损失责任,判令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的直接损失(如参展费用、库存处理损失)、间接损失(如品牌推广效果受损的商业机会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消除影响责任,若临时措施导致被申请人在展会、销售平台等场景的声誉受损,判令在对应平台发布澄清声明。返还不当利益责任,若申请人因临时措施抢占市场份额获得不当利益,需返还该部分利益。赔礼道歉责任,若过错申请损害被申请人商誉,判令书面或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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