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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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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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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领取产生的争议,核心涉及 “失业后的基本生活保障与再就业支持权益”,常见于用人单位未参保、未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无法领取失业金场景。

一、相关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社会保险法》(2025 年修订)第 44-49 条(失业保险规则)、《失业保险条例》(2025 年修订)第 14 条(领取条件)、2025 年《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办法》第 5 条(培训补贴)。新规明确领取失业金需满足 “累计缴费满 1 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 三个条件;失业金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 90%,领取期限最长 24 个月;用人单位未参保的,需赔偿失业金损失。

二、认定要点:“失业保险待遇纠纷” 的核心标准:1. 参保义务:用人单位需按工资总额的 2% 缴纳失业保险(个人缴纳 0.5%);2. 领取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包括被辞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破产等(主动辞职不符合);3. 待遇构成:失业金、丧葬补助金(失业期间死亡)、医疗补助金、再就业培训补贴;4. 责任承担:用人单位未参保或未出具离职证明的,需赔偿劳动者应领未领的失业金。损失范围确定:1. 直接损失:每月失业金 × 应领取月数、再就业培训补贴缺失金额;2. 合理费用:失业登记申请费、社保投诉代理费。

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用人单位未参保的,需按 “当地失业金标准 ×(累计缴费年限对应的领取月数)” 一次性赔偿;未出具离职证明的,需赔偿劳动者因无法领取失业金导致的损失(按失业金标准计算至出具证明之日);用人单位谎报离职原因(如将 “被辞退” 改为 “主动辞职”)的,需补足失业金并加付 30% 赔偿金;失业期间劳动者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医保报销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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