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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用工合同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24小时在线解答

新就业形态用工合同纠纷是指平台企业、用工合作单位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直播从业者等)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承揽、合作、劳务外包等名义设立的用工合同所产生的争议,核心在于审查合同的真实法律性质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常见于平台以“合作协议”规避用工责任、未按约定支付报酬、随意变更派单规则或服务要求、违规终止合作等场景,突出表现为形式上的民事合作与实质上的劳动管理之间的冲突。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民法典》合同编关于承揽合同、委托合同、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补充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典型案例》确立的裁判规则;人社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用工分类规范的要求。

认定要点:审查合同效力时,需区分合同名义与实际履行情况,若平台对劳动者存在较强的劳动管理(如定人定岗、考勤考核、奖惩制度),即使签订“合作协议”也可能被认定为实质用工关系相关合同;合同履行的认定需聚焦报酬支付的及时性与足额性、服务标准的合理性、平台变更规则的告知义务等,平台单方面制定的格式条款若不合理限制劳动者权利(如约定“概不承担工伤责任”),应认定为无效;纠纷处理需兼顾平台经济的灵活性与劳动者权益的基本保障,平衡企业经营成本与劳动者生存权益。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适用于平台或用工单位无正当理由终止合作、未按约定提供工作机会等具备履行条件的情形;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损失范围涵盖未足额支付的报酬差额、因平台违规操作导致的误工损失等;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过错方应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平台方存在欺诈或胁迫签订合同的,需额外赔偿劳动者信赖利益损失;平台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劳动者损害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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