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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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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是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用工合作单位之间,就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所产生的争议,核心在于区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民事合作关系,常见于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要求确认与平台或合作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以主张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等法定权益的场景,此类纠纷的关键在于判断平台对劳动者是否存在从属性管理。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建立)、第十条(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中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三项核心要件;最高人民法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典型案例中确立的“从属性+多因素综合判断”规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责任)的区分适用规定。

认定要点:认定核心为“从属性”,包括人格从属性(如劳动者需遵守平台的规章制度、着装要求、考勤管理)、经济从属性(如劳动报酬由平台或合作单位定期支付、劳动者主要收入来源于该工作、劳动工具或设备由平台提供)、组织从属性(如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属于平台或合作单位的主营业务范围、接受平台的派单调度);区分完全从属性(可认定劳动关系)、不完全从属性(可认定为特殊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无从属性(认定为民事合作关系);平台通过多层外包、劳务派遣等方式规避管理责任的,可穿透审查实际用工主体。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确权类责任为法院依法确认双方存在或不存在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主体;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补缴或赔偿社会保险损失、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因未确认劳动关系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的,实际用工主体需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存在劳务或合作关系的,按双方约定或过错比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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