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电话:
法律服务:
调查,取证,律师函,财产保全,起诉,应诉,仲裁,法律顾问等
首页 >> 民事纠纷 >> 海事海商纠纷

港口作业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24小时在线解答

港口经营人、作业单位与货主、船东、货运代理之间因港口常规作业(如货物装卸、仓储、理货、船舶靠泊服务)产生的费用结算、作业质量、货损赔偿、工期延误争议,核心属普通民事合同纠纷(多为承揽或委托合同关系),不涉及 “重大事故”,常见于装卸货损、延迟交货、拖欠港口作业费场景。

一、相关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民法典》第 770-787 条(承揽合同)、第 919-933 条(委托合同)、《港口法》第 25 条(港口经营义务)、《港口货物作业规则》(2025 年修订)第 8-15 条(作业标准)。新规明确港口作业需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作业范围(如 “集装箱装卸 + 短期仓储”)、质量标准(如装卸货损率不超 0.3%)、费用标准(如装卸费每吨 30 元、仓储费每日每吨 0.5 元);货损赔偿限额为每件或每货运单位 666.67 特别提款权(约合 6000 元人民币),约定高于限额的从约定。

二、认定要点:“港口作业纠纷” 的核心标准:1. 作业质量:是否存在货损(如装卸野蛮导致包装破损、仓储受潮导致货物霉变)、数量短少(如理货误差超合理范围);2. 工期履约:是否因作业方原因延误(如设备故障导致装卸延迟、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货物出库);3. 费用结算:货主 / 船东是否拖欠作业费(如装卸费、仓储费)、作业方是否超标准收费(如额外收取 “加急费” 无合同依据);4. 责任豁免:作业方是否因不可抗力(如台风导致停工)、货物自身缺陷(如易碎品未加固)主张免责。损失范围确定:1. 货损损失:货物修复费(如包装破损重新封装 2 万元)、贬值损失(如受潮粮食贬值 30%,损失 15 万元)、全损货值(扣除残值);2. 延误损失:货主因交货延迟支付的买卖合同违约金(如逾期交货罚则 5 万元)、船东因滞港产生的港口使费(如每日 2 万元 × 延误 5 天 = 10 万元);3. 费用争议损失:拖欠的作业费及利息(按 LPR 计算)、超收费用的差额(如应收 50 万元实收 60 万元,差额 10 万元)。

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作业方责任:货损的,按实际损失赔偿(超限额部分按限额,约定除外);延误的,减免相应作业费(如延误 3 天减免 10% 费用);超收费用的,退还差额并支付利息。货主 / 船东责任:拖欠作业费的,补足费用并支付利息(按 LPR+100 基点);未如实告知货物特性(如隐瞒危险品属性)导致作业困难的,承担额外费用(如危险品专用设备使用费 8 万元);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支付全额作业费并承担仓储费(如每日每吨 1 元)。第三方责任:货运代理作为中间人未传递准确信息(如报错货物重量)导致损失的,承担 30%-50% 赔偿责任;已赔付的可向委托方追偿。

在线留言
*姓名 :
* 电话 :
邮箱 :
详情内容:
相关民事纠纷